關于開展高層建筑“九個一律”嚴管措施的通告
近期,全國多地高層建筑發生有較大影響火災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按照省、市相關工作部署和要求,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消除高層建筑火災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突出電動自行車充停“一件事”治理、物業單位日常管理缺失、消防通道堵塞等重點隱患,現就高層建筑“九個一律”嚴管措施通告如下:
一、發現高層建筑物業單位日常管理缺失的,一律約談單位主要負責人,并對相關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二、發現電動自行車或其電池“進樓入戶”或“飛線充電”的,一律責令清除并依法查處;
三、發現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區域設置不規范,未設置消防設施或防火分隔的,一律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處;
四、發現在安全出口、共用走道、樓梯間等公共區域堆放雜物影響疏散和遮擋消防設施的,一律責令清除并依法查處;
五、發現高層建筑管道井堆放可燃物的,一律責令清除;發現管道井封堵不嚴實的,一律責令限期整改;
六、發現消防車道、消防登高面被占用或改為其它功能的,一律責令改正,并對相關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七、發現高層建筑內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一律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八、發現高層建筑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或降低外保溫系統安全性能的,一律列為重點管控對象,并由各區、縣(市)牽頭實施整改;
九、發現高層建筑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的,一律由各區、縣(市)掛牌督辦整改。
本通告所稱高層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筑。對上述“九個一律”執行中,存在阻礙執法或經責令整改而拒不采取實際行動的,將依法對相關單位和個人予以警告、罰款或行政拘留;引發火災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應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紹興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3月8日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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