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人傳謠,起初并不知道真假,那么是否就可以說“不知者無罪”?今天,我們就通過下面這個案例,一起把這個問題弄清楚。
5月8日,經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證實,“有人販子在名湖豪庭迷暈小孩子”的消息系謠言,而謠言的來源竟是年輕媽媽夏某從婆婆那聽來的“新聞”。
5月5日,網民“豆豆~武漢2017”在微信網友群發布“有人販子在名湖豪庭迷暈小孩子”的信息。5月6日23時07分,網民“小錦鯉的媽媽”在新浪微博發布“豆豆~武漢2017”微信截圖,并稱“微信群瘋狂轉發名湖豪庭的人販子事件”,引發網友關注。
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官方微博發布警情通報
武漢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會同東新公安分局迅速開展調查核實,查實此系謠言。同時對兩名散布不實謠言者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涉案者夏某稱,她婆婆帶小孩在小區散步,聽到一起“駭人新聞”:有人在小區迷暈小孩后裝進箱子帶走,所幸被人發現才未釀成嚴重后果。更讓她感到極為不安的是,婆婆在描述這件事時說得煞有介事,稱發現這名小孩,還找到兩名小孩。本來似信非信,在聽完婆婆后面的描述后,讓剛剛當上母親的她十分擔心。
“要趕緊提醒廣大寶媽注意孩子安全!”夏某在未加核實的情況下,直接把婆婆描述的內容,編成信息發到了育兒群里。
消息一經發出,瞬間在微信群里炸開了鍋。微信群有問這伙人抓住沒有的,也有問孩子是否安全的,更有甚者,手機曾接到過類似信息的也轉發到群里,大家七嘴八舌,一番“聲討和辯論”之后,夏某的消息被群內網友截圖并轉發。
很快,消息被大量網友轉發,一時某小區有人迷暈孩子的消息四散。東新警方得知這一情況后,通過分析追蹤消息源頭,將夏某抓獲。
目前,因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實信息,夏某已被警方予以治安處罰。夏某坦言,當初一心想著提醒年輕媽媽們注意看好自己的孩子,并未想到網友的轉發會引發這么大的動靜,直到自己看到公安部門的警情通報,才發現事情越鬧越大,以致不可收拾,自己的確不該把未核實的消息發出去,引起大家的恐慌。
不知道傳播的是謠言,能否成為逃避處罰的理由?
記者就此咨詢了湖北典恒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陳亮。陳律師介紹,本案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陳律師表示,有人認為自己并非故意要擾亂公共秩序,甚至不知道自己傳播的內容是“謊報”。首先,“故意”一詞,在法律規定中包含兩種情形,一是直接故意,即明知違法而追求之;二是間接故意,即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違法而放任之。此案中,夏女士在不確定真假,未經核實的情況下,不負責地傳播消息,構成間接故意。所傳播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屬于“謠言”,客觀上造成了公共秩序的一定混亂,因此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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