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花1400萬回購的設備,在短短一個多月后,才拍賣出70萬元的低價。這起令人稱奇的怪事,日前成了輿論質疑的靶心。
據報道,今年3月24日,武漢市啟動沿江港口岸線資源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武昌區決定對9個民營非法砂場全部取締和清理,由于砂老板的躉船無法遷移,在協商后,由武昌區政府出資1400萬回購了19艘躉船和7個浮吊。5月6日,這些回購的設備在拍賣時,只拍出了70萬元,其中差價達到19倍。
當地官方對如此低價成交,給出了若干解釋,包括急于處理躉船,是因江灘整治“任務時間很緊迫”;廢舊的躉船利用價值不大;回購后沒有專人來看管等。其還解釋稱,1400萬元只是“評估價”,具體出資還要等審計部門確定。
這次拍賣事件,問題其實可歸結為兩點:之前政府買這些躉船,是否買得太貴了?現在是不是賣得太賤?
首先,從之前報道可知,長江湖北段非法挖砂橫行,嚴重違反國務院《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甚至一些地方砂霸乃至個別政府部門也參與到利益鏈條中。這次武昌區能一次性端掉所有的采砂點,快刀斬亂麻固然讓人欣慰,但也該算筆賬,而不能讓違法采砂者最后再賺一筆。
既然武漢政府方面認定關閉的是“非法采砂點”,那么基于“行政依賴保護原則”給予適當的補償,可以理解。但是有必要在“任務時間很緊迫”的名義下,遷就非法采砂主開出的高價嗎?19艘躉船和7個浮吊值不值1400萬元?1400萬元到底是“評估價”,還是如當地媒體報道所稱的,是政府與砂老板協商的價格?這些疑問,必須廓清。
其次,這次的拍賣是不是賣得太急,也涉嫌賤賣?
4月29日發布的《拍賣公告》,刊登在了《中國交通報》上,而拍賣日是5月6日。當中只有7天時間,還隔著一個五一小長假。沒錯,按《拍賣法》:拍賣人應當于拍賣日7日前發布拍賣公告。當地拍賣公告是“壓哨”發布的,于法有據。
但試問,拍賣是為了什么?不就是為在更大范圍內詢價,以在拍賣中實現標的物的最大價值嗎?用通俗的話說,就是讓更多的人參與到競價中,以賣個好價錢。就像《長江日報》報道中援引的某武昌市民的說法:“對這些財物估值不公開,不透明,《中國交通報》在武漢發行量很小,很少有人看到,刊登在上面就是糊弄人的。”為什么拍賣之前,不在當地做更大范圍的宣傳,做足標的物的展示、實現更廣泛的詢價?
還要問的是,政府作為拍賣委托方,本可以設置底價的,低于底價就要流標,進行二次拍賣。這也幾乎是政府拍賣中的必選動作。但為什么在這次涉及上千萬元資產的政府物資拍賣中,當地卻沒有設置?當地政府有沒有基本的拍賣風險防范機制?
在網上,這起拍賣事件已引發了諸如“利益輸送”等想象。在更多細節未明前,我們或許不宜過多揣測,但對于該事件中的種種疑問,當地有必要給出更明晰的回應,以釋公眾之疑,也用事實憑據來打消涉腐的猜想。
來源: 新京報 | 作者:徐明軒 | 責編:楊云寒 電子信箱:1840420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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