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嘉興市召開《嘉興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條例》共7章37條,從服務設施、服務供給、激勵保障、監督管理等方面對嘉興市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進行規定,將于6月1日正式施行。
截至2023年底, 嘉興市60周歲以上戶籍老年人口111.3萬,占總人口的29.54%。其中:80周歲以上15.5萬,占總人口的4.12%。從目前嘉興市養老服務供需結構看,入住養老機構老年人占戶籍老年人口不足1%,99%以上的老年人在家養老,居家養老問題已成為養老工作面臨的主要矛盾。《條例》發布是嘉興市第一部保障居家養老服務規范、良性發展的重要地方性法規,填補了嘉興市居家養老方面的立法空白,對促進嘉興市居家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明晰養老服務的各方責任,積極構建以家庭為基礎,以村(社區)為依托,以社會保障制度為支撐,由基本公共服務、市場化服務和公益互助服務等共同組成的養老服務工作機制。
強調家庭養老義務,子女是贍養老人的第一責任人,家庭盡責是居家養老的前提和基礎。《條例》在定義條款中明確居家養老服務以家庭為基礎。
強調政府主體責任,對于政府及其部門,分別詳細規定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統籌推進和相關部門條線管理、鎮(街道)落地執行的工作職責。
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廣泛參與養老服務供給,引導各類組織和個人通過捐贈、資助、志愿服務等方式支持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條例》專設服務設施一章,對養老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驗收、確權、使用等進行具體規定。
明確市、縣(市)民政部門應當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規定鎮(街道)按照單處建筑面積不少于五百平方米的標準至少配置一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村(社區)按照單處建筑面積不少于三百平方米的標準至少配置一個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
條例對城鎮居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的面積進行了明確,規定新建住宅小區按照每百戶不低于三十平方米的標準,已建成住宅小區按照每百戶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已建成住宅小區未達標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本條例施行后三年內配置到位。
為解決居家養老服務設“四同步”中的同步驗收問題,規定鎮、街按照相關規定接收配套建設的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并及時報送移交信息。
《條例》立足保障基本、適度普惠的原則,將居家和社區養老、機構養老和醫養康養結合作為重中之重,注重協調發展,優化多元供給。
要求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民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等部門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重點保障經濟困難的失能、高齡、無人照顧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設老年助餐服務網絡。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托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餐飲企業、養老機構等提供助餐服務。
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依托城市醫聯體、縣域醫共體開設聯合病房,探索家庭養老床位、養老機構床位、家庭病床、醫療病床和安寧療護病床服務之間的轉介共享。
《條例》堅持扶持與監管并重,推動養老服務規范有序發展。
明確居家養老服務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提出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傾斜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對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提供融資支持。鼓勵用人單位給予住院治療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子女護理照料假期
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培養體系,從激勵保障、培養培訓、崗位設置、技能補貼、職業薪酬體系建設等方面規定了具體措施,逐步營造薪酬留人、待遇留人、事業留人的良好氛圍。
條例要求編制居家養老服務質量規范,建立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績效評估機制、養老服務領域分級應急管理機制,促進居家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對擅自拆除居家養老服務用房、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長期護理保險待遇、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等違法情形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陸天天 通訊員 倪佳偉 文/圖 | 責編:陸姍姍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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