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演唱會主辦方認識到錯誤,積極配合調查,且實際上允許了部分消費者退票,本局對主辦方從輕行政處罰給予警告。”近日,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演唱會主辦方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退票權利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該主辦方表示,今后舉辦演出活動一定按要求制訂合理的退票規則,尊重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安吉大麓青年音樂節。通訊員 殷興華 攝
近年來,隨著演出市場火熱,不僅出現了搶票難,退票更是難上加難。演藝活動“不支持退票”儼然已經成為“行規”,是否屬于“霸王條款”的質疑聲愈演愈烈。“很多消費者都表示,演藝活動不能退票的行為,讓他們自主選擇和公平交易權利受到損害。”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市場監管執法角度看,消費者正當退票的權利是所有演出活動都應當依法保障的,中小型演出活動也不例外。該局以自主調研,開展投訴舉報和輿情研判,辦案、消保、合同、法規業務條線多次展開會商,最終達成共識,決定通過案件的查處以點帶面推動破題。
據了解,去年9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就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規范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針對觀眾人數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已經要求演出舉辦單位建立退票機制,設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費標準,保障購票人的正當退票權利。
為了從根本上規范好湖州演出活動的退票機制,該局與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積極研究會商,制訂了《湖州市營業性演出(音樂節)售票退票規則指引》,對演出活動退換票行為進行規范。如設定了無理由退票、全額退款的合理期限,對超出無理由退票期限的,要求主辦方設定梯次退票收費標準,至少應當包含收費15%、30%、50%三個檔次,最高收費不超過50%等。相關退票規則應當以單獨告知、顏色區分、字體加粗、彈窗等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同時,考慮到主辦方的利益,允許主辦方在正式演出前3日內關閉退票通道,不再接收退票。
根據規則指引,今后,主辦方制訂的退票方案將作為湖州市營業性演出活動審批的必要內容予以落實。
“湖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立案查處演出票務服務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一案,意義重大。通過個案執法給予經營者警示和行政處罰,依法維護了個體消費者的正當退票權益。”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說,通過該典型行政執法案例,并出臺相關演出活動的規則指引,湖州對演出票務市場規范、有序發展進行了有益的市場監管執法探索,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值得借鑒推廣。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李世超 通訊員 費燁 | 責編:汪杰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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