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浙江公安再添辦證服務新舉措。11月10日起,浙江省公安廳正式推行臨時居民身份證全國范圍“跨省通辦”。
省外戶籍居民在浙江異地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在受理地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去年12月26日,長三角區域臨時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試點工作正式啟動。該項服務舉措打破了長期以來臨時身份證只能在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的限制,極大方便了群眾就近就地申領,最大限度讓辦事群眾“少跑腿”。
此次推出最新臨時身份證“跨省通辦”服務舉措,原來僅限于長三角區域范圍內,現在已面向全國所有省份開通辦理,越來越多的舉措暖心惠民。具體如何辦理?隨小布一起了解——
受理網點
全省公安機關任一戶籍窗口均可受理全國所有省份的異地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可以在居民身份證制作完成前,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向受理地窗口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
辦理時限
受理機關在居民身份證簽發后三日內制作、發放臨時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可以選擇郵寄送達或窗口自取等方式領取證件。
收費標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每張收取工本費10元。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浙江發布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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