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為推動汽車以舊換新,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于調整汽車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根據借款人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等自主確定自用傳統動力汽車、自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鼓勵金融機構結合汽車以舊換新等細分場景,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適當減免汽車以舊換新過程中提前結清貸款產生的違約金。
《通知》中提到,自用傳統動力汽車、自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由金融機構自主確定;商用傳統動力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0%,商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5%;二手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0%。
其中,對于實施新能源汽車貸款政策的車型范圍,各金融機構可以在《汽車貸款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4.480, -0.02, -0.44%)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7〕第2號發布)規定基礎上,根據自愿、審慎和風險可控原則,參考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執行。
鼓勵金融機構結合新車、二手車、汽車以舊換新等細分場景,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適當減免汽車以舊換新過程中提前結清貸款產生的違約金,更好支持合理汽車消費需求。
各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結合本機構汽車貸款投放政策、風險防控等因素,根據借款人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汽車貸款具體發放比例、期限和利率。
來源:北京青年報 | 撰稿:記者 宋霞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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