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微信公眾號“衢州發布”,11月13日,浙江省衢州市發布《關于優化政策舉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涉及購房補助、公積金貸款、房票政策等14項措施。
促進住房消費:取消限售
文件提出,滿足住房交易需求。全面放開原行政性住房限制政策。按照《關于進一步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衢房發辦〔2021〕3號)、《關于促進市區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通知》(衢房發辦〔2022〕2號)文件要求,于2021年8月7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在市區范圍內購買并網簽備案144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受5年交易限制的,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不再執行限售限制政策。本條款不含土拍公告約定限售的住宅。
衢州市還計劃給予購房補助。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對購買市區2021年起首次領取預售證項目新建商品住宅并網簽備案的個人,限定前1000套,依網簽時間先后順序給予購房補助,先到先得、定期公布、達限即止。購買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已繳納契稅80%的額度給予補助;購買90-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按已繳納契稅64%的額度給予補助;購買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按已繳納契稅50%的額度給予補助。單套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不超過實際繳納契稅的地方留存部分。
文件要求,降低購房稅收負擔。落實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上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優化推行房票政策。積極推動本市各征遷項目實行房票安置,并根據市場情況,在現有房票政策基礎上,優化房票政策,建立相應的房票使用項目庫。
優化住房供應:商品住宅地塊不限價出讓
文件要求,商品住宅地塊不限價出讓。市區新出讓商品住宅地塊取消限房價相關約定(政策性用房地塊除外),待預售時通過價格會商機制確定住宅銷售價格。
文件還提出,試點優質地塊現售。市區試點開展優質商品住宅地塊現房銷售。
具備條件地塊明確學區。對市區周邊已有學校的或有新建學校計劃的住宅地塊,屬地政府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區劃分調整和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浙教基〔2018〕19號)文件精神盡快明確學區范圍,資規部門可據此在出讓公告里予以注明學區。
衢州市將提升住宅居住品質。滿足人民群眾對住宅品質提升需求,加快形成提升住宅建筑品質的相關要求,進一步提升住宅品質,營造更加舒適的居住環境。
可提取公積金付首付
文件提出,公積金余額前置提取。購買市區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公積金繳存人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購買市區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計提總額不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提取資金轉入房開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強化金融信貸支持。落實新發放首套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動態調整長效機制;調整優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指導金融機構依法有序調整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
優化預售許可管理。優化市區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管理,每期預售面積最低可按樓幢申請。
同時,衢州市還提出,完善預售資金監管。積極探索推行房地產企業白名單、星級評價等制度,實施商品房預售資金差異化監管。支持房地產企業使用銀行保函置換商品房預售資金,最高可置換資金監管額度的30%。高風險項目實行政府共管賬戶監管。2023年11月20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實行每批次預售監管額度內資金可用于整個項目地上預售部分工程建設。
分期許可分期竣備。對宗地面積較大、開發周期較長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按照相關規定可一次規劃,分期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并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對應的用地范圍為單元組織開展規劃用地核實、竣工備案及不動產登記工作。
文件還要求,加大保障力度。擴大政策性住房供給。多渠道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加快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臨時住房困難問題。持續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加快推進分配入住,使住房困難家庭盡快受益。智慧新城、智造新城、縣(市、區)可通過購買存量商品房方式籌集各類政策性住房,滿足困難群眾居住需求,切實提高城鎮住房保障受益覆蓋率。
來源: 澎湃新聞 | 撰稿:記者 龐靜濤 | 責編:盧橋輝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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