蠻多人覺得,自家的微信朋友圈,想發啥里就發啥里,人家管不著。但事實上,微信朋友圈并不是你想發啥里就可以發啥里的。前幾日,開化一個女子就因為在微信朋友圈隨意辱罵他人,被拘留了。
8月18號,開化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工作人員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條信息,內容是兩張交警在道路上執勤的照片,發布信息的人還在照片下方配了一句明顯針對執勤交警的、帶有侮辱性的評論。
聽講這個事體后,開化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的警察阿叔馬上開始調查,確認了發這條信息跟侮辱性評論的人是一個姓李的女子。
被依法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詢問后,小李承認了自家在微信朋友圈侮辱執勤交警的違法事實。
原來,當日上午9點鐘光景,在開化縣桃溪路龍頂路段一處非機動車道的開口處,執勤交警發現兩把違停的電動三輪車,影響了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呼叫尋找車主后,執勤交警確認了其中一把違停的電動三輪車是附近一家店的老板小李的。
執勤交警要求小李將違停的電動三輪車開走。小李危險不爽,就拍了執勤交警的照片,發到微信朋友圈里,還在評論中寫了一句帶有侮辱性質的評論,發泄自家心里的不滿。
開化警方調查后認為,小李在微信朋友圈發布辱警言論,性質惡劣,嚴重損害公安民警形象,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已構成尋釁滋事,所以在8月18號依法對小李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老佛倪曰: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微信朋友圈同樣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民警依法履職受法律保護,市民如有異議可通過正當途徑表達訴求,如果為了發泄私憤,在網絡上肆意辱罵他人甚至公安民警,是會受到懲罰的。
來源: 衢州晚報 | 撰稿:龔誠良 通訊員 汪志剛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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