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建設廳、省財政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印發《關于組織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出支持基本住房消費、注重維護職工權益、落實城市主體責任等意見。
支持基本住房消費
《通知》提出,各地要結合當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積等實際,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更好滿足繳存人的實際需要。
履行民主協商程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2022年12月31日前可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前應當與職工充分協商,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決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靈活就業繳存人員,也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注重維護職工權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職工,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經申請不作為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全面提升服務水平
各地要深化和充分借助數字化改革成果,通過全省政務服務平臺、長三角一網通辦、跨省通辦等渠道,優化辦理流程,減少申請材料,進一步提升網上辦、掌上辦服務水平,保障疫情期間住房公積金公共服務暢通高效便民運行。同時,進一步創新惠企服務舉措,及時了解企業實際困難、職工合理訴求,提升服務對象獲得感和滿意度。
確保資金平穩運行
各地要科學評估政策調整對資金使用的影響,制定應急預案,做好后續政策儲備,確保正常業務平穩有序開展。同時,加強政策銜接,保持政策連續性。
加大宣傳貫徹力度
各地要及時發布住房公積金業務調整公告及業務辦理指南,讓社會各界充分知曉住房公積金階段支持政策實施范圍及辦理方式,及時解答有關咨詢疑問。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浙江發布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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