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建立與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相適應的金融體制機制,支持浙江打造新時代全面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重要窗口,中國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及國家外匯局四部門聯合浙江省人民政府18日對外發布《關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涵蓋6部分31條,總體要求包括四個方面,即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堅持金融為民的宗旨、倡導金融向善的理念、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
意見提到,聚焦“互聯網+”、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技創新高地建設,支持銀行設立科技支行,探索形成與科創企業特點相適應的專業化業務管理體系。
意見指出,支持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與浙江共建企業培育和專項服務機制,引導企業精準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
意見稱,適時將本外幣合一銀行賬戶體系試點范圍從杭州市擴大到全省。穩步推進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允許按照余額管理模式自由匯出、匯入資金,通過股權、債權等形式,在境內開展政策允許的各類投資活動,探索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試點。
意見表示,優化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金融支持,在住房租賃擔保債券、住房公積金貸款資產證券化等方面先行先試,將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支持銀行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融資服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經營性貸款。
意見要求,引導銀行將碳減排效益、碳價等指標納入授信管理流程,研究發展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等環境權益抵質押貸款。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參與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建設。支持浙江按規定使用碳減排支持工具,推動綠色債券增量擴面。探索推進金融機構實現自身運營和業務的碳減排。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撰稿:夏賓 | 責編:汪杰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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