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燒垃圾,其產生的濃煙、灰塵,會直接造成空氣污染。近日,南潯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菱湖中隊執法隊員在巡查中發現有市民在菱湖鎮振菱路的露天場所焚燒垃圾。
經現場詢問,當事人表示:“這是撿來的汽車濾芯,想把里面的東西燒掉,把外面的金屬殼賣掉,所以我在路邊的露天場所焚燒。”
鑒于當事人在露天場所焚燒垃圾的違法事實,在案發后積極配合調查,認錯態度良好,未造成不良后果,執法人員依法制發《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當事人及時整改,同時制發《詢問通知書》,要求當事人接受詢問調查。
依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當事人的行為屬于在露天場所焚燒垃圾的違法行為,最終對當事人作出罰款的處罰決定。
在此也提醒廣大市民,秋冬季氣候干燥,是各類火災事故高發期。露天焚燒垃圾危害非常大,既存在火災隱患,也污染空氣環境,希望大家不要隨意焚燒垃圾及廢棄物,共同營造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
“執法藍”小課堂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公民應當維護城市環境衛生,禁止下列行為:(四)在露天場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違者,依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違反前款第三項或者第四項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來源: 湖州在線 | 撰稿:記者 王艷琦 | 責編:周宣印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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