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過疫情高風險地區后被隔離,不僅想要強行沖出隔離點,還因請求被拒后襲警。8月17日上午,南潯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這么一起涉疫情暴力襲警案。
事情要從8月6日下午說起,當時,被告人張某某在南潯辦理賓館入住手續時,因14天內去過疫情高風險地區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被帶到了南潯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進行醫學觀察。
原本只要順利度過隔離期即可,但8月7日下午,張某某在隔離點,因不滿集中醫學觀察,想要強行沖出隔離點,后被值班民警及時控制。第二天上午,張某某又提出不符合隔離和監管要求的請求,在被值班民警拒絕后,他惱羞成怒,徑直沖向值班民警,采用拳頭擊打、腳踢、拉拽防護服的方式,對值班民警進行毆打,造成值班民警左眼、左額、脖子、左小腿等處受傷。經鑒定,值班民警面部及頸部擦挫傷均達到輕微傷程度。
日前,南潯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襲警罪。鑒于被告人張某某認罪認罰,具有坦白情節,最終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來源: 湖州晚報 | 撰稿:邱瑭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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