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上午,溫州市中院破產法庭順利審結金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金某70萬元的銀行債務得到一次性豁免。據悉,這是溫州破產法庭審結的首例金融機構實質性豁免債務個債清理案件。溫州破產法庭庭長方飛潮說,總行不在本地的金融機構通過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剝離不良資產,這是新的突破和嘗試。
金某的父親在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貸款,金某提供連帶擔保。后因金父無力償還貸款,金某作為連帶保證人需連帶償還貸款105萬余元。
2020年10月10日,債務人金某向溫州市中院申請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同年11月2日,溫州中院決定受理其申請,并通過電腦隨機搖號的方式,指定溫州市華東公證處公證員林某某擔任該案的公職管理人。此后,林某某經查詢,金某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金某目前在上海某公司上班,每月工資4000多元,還要承擔其兒子的撫養及父母的贍養義務。
2020年12月18日,溫州中院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表決通過金某提交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方案,由金某償還34萬元,剩余債務銀行同意免除,且不設行為考察期。之后,溫州中院裁定認可金某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方案。
溫州破產法庭庭長方飛潮介紹,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為非總行設在溫州本地的金融機構,能取得上級行同意豁免債務人大部分債務,為其他銀行通過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程序剝離不良資產提供了新的路徑。同時,該案通過電腦隨機搖號公開方式,指定公職管理人,不收取管理人報酬,減輕了債務人財產負擔。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通訊員 溫萱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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