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國家安全部部長陳一新簽署第3號、第4號部令,公布《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以下簡稱2個部門規章),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布2個部門規章,是國家安全機關落實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的有力舉措,是規范國家安全機關執法司法活動的重要依據,對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個人和組織合法權益、提升國家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共7章140條,包括總則、防范指導、調查取證、征用補償、行政處罰、期間與送達、附則。《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共11章360條,包括總則,管轄,回避,律師參與刑事訴訟,證據,強制措施,立案、撤案,偵查,執行刑罰,特別程序,附則。
國家安全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各級國家安全機關將認真貫徹落實2個部門規章,始終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自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法律、人民和歷史的檢驗。
來源:國家安全部 | 撰稿:辛文 | 責編:張逸彬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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