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出臺《浙江省公平競爭審查辦法》,并將于4月1日起施行。
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該《辦法》是全國首部公平競爭審查領域的政府規章。《辦法》將大力提升我省法治化營商環境水平,展示地方立法先行示范、改革探路、積累經驗的功能價值,讓“投資在浙江、公平有保障”成為浙江的鮮明標識,有利于加快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辦法》共6章29條,重點對公平競爭審查范圍、內容、程序進行了規定,強化制度的剛性約束。針對原有自我審查模式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情況,《辦法》在前期試點基礎上,規定本級政府出臺的政策措施等可指定相應部門集中開展審查,或可由市場監管部門組織會審,形成“自我審查+集中審查+會審”的多層次審查體系。在審查內容方面,《辦法》結合國務院督查調研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在國家規定的四大類23項禁止性標準基礎上,設置專條要求對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中設置不合理條件等典型違法情形進行重點審查。針對公平競爭審查和行政合法性審查內容競合、職責交叉的問題,《辦法》規定政策措施未經公平競爭審查或審查不通過的,不得提交行政合法性審查,行政合法性審查承擔對公平競爭審查的兜底保障職能,必要時公平競爭審查可與行政合法性審查協同進行,提升審查效率。此外,在監督保障方面,《辦法》針對當前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實踐中存在的審查質量不高、剛性約束不強等問題,健全“事前指導+事中監管+事后督查”機制,要求開展審查培訓,編制審查指引,分行業分系統分地區制定審查細則,規定投訴舉報、抽查檢查、重點領域提示函、督查、約談等7類舉措。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通訊員 劉牧 石丹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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