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上級網信部門移交網民舉報線索,反映衢州柯城屬地一公司旗下網站被篡改為境外賭博網站,并提供涉賭APP下載鏈接。
經調查取證,柯城區網信辦認定該公司未履行網絡安全主體責任,未盡保護義務,網絡安全意識淡薄,疏于網站管理,未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導致網站被不法分子篡改,發布涉賭不良信息,給網絡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其行為違反了《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根據《網絡安全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柯城區網信辦責令該公司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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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絡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絡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落實網絡安全保護責任;
(二)采取防范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采取監測、記錄網絡運行狀態、網絡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并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絡日志不少于六個月;
(四)采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五條 網絡運營者應當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絡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并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十九條 網絡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中國網 | 撰稿:衢州網信微信公眾號 | 責編:徐敏娜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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