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新媒體的管理和引導,我辦研究起草了《舟山市新媒體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在2019年7月26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電子郵箱:zsswwxb@163.com
傳真:0580-2281082
請在來文中注明“舟山市新媒體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字樣.
舟山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2019年7月16日
舟山市新媒體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和《浙江省互聯網屬地管理辦法》等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適用范圍
第一條 注冊在我市開展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微博賬號、短視頻賬號以及其他具有社會動員功能的新媒體賬號適用于本辦法。
第二章 基本原則
第二條 分類管理原則。轄區內新媒體賬號分為三類。
(一)一類賬號:由新聞單位開設的非時政類(未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的新媒體。
(二)二類賬號:政府部門、公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開設的新媒體。
(三)三類賬號:企業、社會組織及個人等開設的新媒體。
第三條 分級管理原則。
市級轄區內新媒體賬號由市網信辦管理,其他新媒體由注冊單位所在的縣(區)網信辦管理。
第四條 登記備案原則。
(一)一類賬號應向網信辦登記備案,未經許可不得發布時政類新聞。
(二)二類賬號應向網信辦登記備案,報備負責人等有關信息。
(三)鼓勵三類賬號自主向網信辦登記,影響力較大、具備社會動員功能的三類賬號由網信辦負責登記,賬號運營人應履行配合義務。
第三章 主體責任
第五條 根據“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新媒體賬號運營單位和個人應嚴格履行主體責任。
(一)注冊主體為法人的,必須建立完備的內容編輯、審核和發布制度,運營人員管理制度及責任追究等制度。
(二)注冊主體為個人的,注冊人即為責任主體。
(三)出現違法、違規情況的,依法追究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運營主體承擔跟帖區內容管理責任。
第四章 處罰與獎勵
第七條 新媒體賬號實行積分制管理。積分周期為1年,總分12分。在一個積分周期內,對扣滿12分的賬號列為“黑榜”,對未扣滿12分的賬號列為“灰榜”,視情予以警告、約談、罰款等;對連續三個周期扣滿12分的賬號予以罰款或關停。每年向社會公布扣分和處罰情況,并通報信用機關,按規定納入社會信用系統。
第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次扣3-9分。(一)違反“七條底線”和“九不準”規定的。
“七條底線”
1.法律法規底線;
2.社會主義制度底線;
3.國家利益底線;
4.公民合法權益底線;
5.社會公共秩序底線;
6.道德風尚底線;
7.信息真實性底線。
“九不準”
1.反對憲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的;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誹謗他人,侵害他們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觸犯法律的,由網信辦會同相關部門依法處置。
(二)擅自發布尚未公布的黨務政務、內部資料、人事任命信息和險情、疫情、災情、警情等。觸犯法律的,由網信辦會同相關部門依法處置。
(三)以“標題黨”、低俗導向等方式博眼球、炒作社會負面信息、開展有償刪帖等。觸犯法律的,由網信辦會同相關部門依法處置。
(四)惡意搜集用戶信息、危害用戶信息安全的。有用戶舉報經核實存在違法違規的,由網信辦會同相關部門依法處置。
(五)傳播虛假、不實信息但尚未構成違法犯罪的。
第九條 滿足以下條件的,根據實際情況每次加1-9分。
(一) 積極主動傳播社會正能量,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 原創正能量新媒體作品閱讀量超過10W。
(三) 及時發布權威資訊,解答網民關切、服務社會大眾,獲得社會一致肯定的。
(四) 引導網民向上向善,倡導文明上網、文明辦網,積極參與文明創建,社會影響較大、成效顯著的。
(五)一個周期未扣分,且有上述成績的,列為“紅榜”。
第十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市網信辦所有,本辦法自2019年x月x日起正式實施。
來源:舟山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 撰稿:辛文 | 責編:徐立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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