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巢老人、獨居老人、高齡老人的“做飯難”“吃飯難”問題已成為困擾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難題。
規范服務對象
優先為“不能燒、不敢燒、不會燒”三類老年群體,即無法自主做飯的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做飯存在較高風險的高齡老年人、不會做飯的獨居老年人等困難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
各地要以村(社區)為單元,在保障剛需人群基礎上,為其他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務。有條件的可以面向其他年齡群體提供服務。
規范服務內容
重點提供午餐服務,有條件的可提供晚餐、早餐服務,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門服務。
優先供應大眾化家常菜,鼓勵有條件的助餐服務機構結合老年人飲食差異和身體狀況,提供多樣化、個性化餐食,拓展協助進餐、線上點單等服務。鼓勵節假日期間照常營業,保持助餐服務的連續性、穩定性。
規范服務設施
鄉鎮(街道)、未來社區(完整社區)以及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應建有老年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務設施,其他村(社區)爭取建有老年食堂或配送點,交通不便的山區海島自然村可設置互助點。
通過調劑、出租、轉讓等方式,將機關和事業單位閑置房產優先用于建設助餐服務場所。鼓勵養老機構、餐飲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公益慈善組織等發展老年助餐服務。
規范服務價格
加強成本核算,合理制定菜單價格。在此基礎上,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與財力狀況,根據老年人年齡、失能等級等情況,采取打折、餐補、限價等讓利方式,實行差異化優惠。
支持各地以發放老年助餐消費券等方式,讓老年人享受看得見的實惠。不提倡多重讓利,不提倡以免費或者超低價格形式提供服務。
開辦村社老年食堂
建設一批村(社區)自營或者委托社會力量運營的老年食堂,作為老年助餐的基本模式。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推廣“老年食堂+”模式。
建設老年中心食堂
在鄉鎮(街道)或多個村(社區)建設中心食堂,委托社會力量提供集約化助餐服務,采取“一中心+多站點”的服務模式。不具備烹飪條件或者助餐需求少的村(社區),可結合照料中心合理設置老年助餐配送點。
鼓勵提供社會化服務的中心食堂為老年人設置就餐專區。支持老年中心食堂面向社會開放,通過營收讓利老年人。
依托食堂資源配送
發揮養老機構、物業服務企業等食堂資源優勢,支持其為周邊的村(社區)提供配送餐服務,有條件的提供堂食服務。
鼓勵餐飲企業服務
鼓勵具備資質的社會餐飲企業設置老年餐桌。支持品牌連鎖餐飲企業開發適老化餐品。山區、海島地區,鼓勵利用民宿等就近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
發展鄰里助餐
在配送餐條件差的農村偏遠山區、海島,采取多戶搭伙、結對幫扶等方式,支持具備條件的家庭開設鄰里互助點,解決附近老年人吃飯問題。
推進“互聯網+助餐”
鼓勵具備條件的城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合作共建等方式,與互聯網配送餐平臺、同城配送等經營主體開展合作,利用現有快遞網絡為老年人配送餐。
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現有設施場地改擴建用于老年助餐服務,當地財政視情給予相應補貼和支持。綜合考慮助餐服務人次、質量、老年人滿意度等情況,給予提供助餐服務的機構運營補助或綜合性獎勵補助。
對符合條件的老年助餐服務機構,按規定落實稅費減免政策,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規定執行居民生活類價格。支持具備資質的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老年助餐服務,平等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鼓勵集體經濟參與
鼓勵村集體參與老年食堂運營,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探索成立村級關愛基金,建立“政府補助+村社補貼”的老年助餐服務綜合成本承擔機制。
引導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民主議事程序決定,可使用集體資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務。鼓勵各地在農村地區結合實際,推行“共富工坊”“愛心農場”等創新模式,擴大老年助餐資金資源籌集渠道。
發揮社會力量作用
支持和引導公益組織、慈善組織、商會、愛心企業、愛心人士、鄉賢等群體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參與助餐服務。
鼓勵餐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支持老年助餐連鎖化、集團化運營,采取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制作等方式,降低成本,讓利經營。
鼓勵支持村(居)委會組織相關資源和力量,為行動不便老年人送餐上門。
鼓勵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家庭參與送餐服務,服務機構可根據服務績效給予適當獎勵。
鞏固家庭基礎地位
助餐費用以老年人家庭支出為主,堅持有償服務,防止過度福利化。推廣使用養老服務“愛心卡”制度(?點擊藍字了解詳情),將助餐服務作為重要內容,鼓勵子女為老年人充值和線上點單,有條件的地方根據消費情況給予一定的配比獎勵。
強化養老助餐機構食品安全準入管理,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或登記證。規范食材采購、加工制作等各環節過程控制。加強服務中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
嚴格把控送餐各個環節。推廣助餐服務智能終端和數字化應用。強化對補助資金的管理。
來源: 浙江發布、麗水發布 | 撰稿:辛文 | 責編:黃揚非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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