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獲悉,市生態環境局印發《嘉興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2022年版)》(以下簡稱清單2.0版)。這是繼2020年印發《嘉興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以下簡稱清單1.0版)后的再一次推陳出新,是包容審慎監管方式的持續探索。
那么,施行了近2年的清單1.0版取得了怎樣的成效?對企業來說清單2.0版新增了哪些免罰的輕微違法行為?記者采訪了市生態環境局法宣處相關負責人。
新增哪些可免罰行為?
記者了解到,清單2.0版將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涉及建設項目、水、氣、固廢、工業噪聲、應急預案、在線監控、排污許可、其他等9個類別共計24項,對比清單1.0版,沿用10項,修改8項,刪除4項,新增6項。
其中,新增的6項對相關企業的影響較大,比如對一般工業固廢不規范貯存、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危險廢物、未按照國家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或者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的違法情形,原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將對當事人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現在若是首次被發現,在責令改正限期內完成整改,且無污染后果,本次違法行為將免于行政處罰。
免罰環節有何變動?
該負責人介紹,截至2022年9月底,全市共計203家企業享受到清單1.0版政策紅利,合計免除罰款金額3537.05萬元。“剛柔并濟,更能以全力護航全市生態環境。讓企業實實在在感受到‘有溫度的執法’的同時,我們也希望企業明白,推行免罰清單,并不意味著放棄嚴格執法。”該負責人表示。
為讓享受到“柔性執法”的企業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守法意識,清單2.0版新增企業簽署《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改正承諾書》環節,要求企業承諾對于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立即或者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整改后整改情況說明等材料上報。
“這是對企業自身信用的一次檢驗,‘免罰清單’不是‘免責清單’,免的僅僅是行政處罰,而違法主體仍應履行改正違法行為等責任。”該負責人介紹,若在后面檢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將依法重新啟動行政處罰程序,出臺免罰清單并不會改變嘉興打造執法最嚴市的主基調。
(原文標題:新增6項免罰行為 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嘉興發布生態環境 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2.0版)
來源:嘉興日報 | 撰稿:記者 姜曉麗 | 責編:陸姍姍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