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安徽省公安廳官方微信公眾號公布一則刑事案件,一男子利用工作便利套取老年人身份信息以實名注冊手機卡,再轉售犯罪分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被依法刑事拘留。
7月22日,臨泉縣公安局辦案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有多名老年人的手機卡,疑似幫助撥打詐騙電話,而這些手機卡的開辦地點均來自同一家營業網點。這一線索立刻引起民警的高度警覺。
民警隨即展開偵查工作,經查,2023年9月至今,該營業網點負責人楊某某利用工作便利,以贈送新老客戶福利,免費領取食用油、水壺等禮品為由,吸引老年人到營業點,套取老年人身份信息及人像照片,用來實名注冊手機卡,轉售給犯罪分子。
目前楊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出租、出借、出售手機卡、銀行卡等行為,極有可能為違法犯罪分子提供便利,輕則違法重則犯罪。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遇到需要使用身份信息的情況,需格外謹慎,謹防身份信息泄露,不要讓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
第三十八條 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記者 呂新文 | 責編:金雨馨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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