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促銷,多買多得!處方藥血塞通軟膠囊‘買2得3’、999牌護肝片‘買3得4’,茵膽平肝膠囊‘買4得5’……”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邕寧區檢察院發現,轄區內多家藥店公開對處方藥捆綁促銷。
記者調查發現,開展類似促銷推廣的零售藥店不在少數。在云南昆明、貴州貴陽、福建廈門等多地,均有不少藥店為了招徠客戶,公開將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通過“買贈立減”的方式進行促銷,相關藥店不僅在顯著位置張貼促銷海報,還設置了店內廣播、專門店員進行推薦。
藥品可以捆綁促銷嗎?處方藥開具需要哪些條件?打包售賣有哪些風險隱患?
藥店競爭激烈
多地將處方藥捆綁促銷
“我買藥時看見‘買一送一’‘買三得四’覺得很實惠就買了,都沒有關注是不是處方藥,更不會關注贈送的藥是不是快到保質期了。”“家里一般都是老年人去買藥,聽說買一堆更劃算就買了,反正也是平時吃的藥。”
在南寧市邕寧區某藥店多次購藥的老人張立俠(化名)告訴記者,他前去藥店購藥時,店員會主動用“多買多得”等促銷話術推薦他購買處方藥或甲類非處方藥,同社區的老人們普遍覺得比較實惠,由此囤積不少“額外”藥品。
“部分藥店為了提高整體銷售額,增加利潤,或者推銷滯銷藥品,減少庫存積壓,會將多種藥品捆綁在一起、將某些滯銷藥品作為贈品銷售。”南寧市邕寧區檢察院檢察官胡廣告訴記者,他們在實地走訪調查中發現,部分商家用“量大優惠”的促銷機制誘導消費者購買,為了“賣得好”,一般隱瞞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藥品的副作用、禁忌證等關鍵信息。
上述藥品促銷事件并非孤例。2024年2月,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節前檢查時,發現海滄區兩家藥店以“買藥贈藥”的形式開展藥品的促銷活動。一家促銷“某牌腸炎寧片”(甲類非處方藥)和“某牌強陽保腎丸”(處方藥)時,貼出“買1得2”標識;另一家藥店則以滿額贈送“益氣養血口服液”(甲類非處方藥)的方式促銷。
2022年,江蘇省無錫市檢察院在食藥領域專項行動中發現某連鎖藥店部分處方藥藥品柜上張貼有“買5得6”“買4得5”等促銷字樣,部分甲類非處方藥也有相似情形。檢察機關對轄區內連鎖藥店展開進一步調查發現,存在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贈送藥品”現象的零售藥店達80余家。
記者實地探訪,捆綁促銷情況也十分多見。在云南昆明一家“健之佳”藥店,記者購入一盒治療高血壓的處方藥“厄貝沙坦”,購藥時店員提示記者有促銷活動,“買10盒可以減35元”,說罷便從儲藏室拿出未拆分的10盒藥品。隨后記者詢問減免優惠的藥需不需要開處方時,店員表示不需要,只是告知“家里有患高血壓的病人都知道怎么吃”,也沒有登記記者身份信息。而處方藥依規在門店購買必須登記身份信息,同時出具紙質處方或者電子處方。
部分藥店不僅線下捆綁促銷,外賣捆綁促銷情況更是嚴重。
記者進入一外賣平臺“看病買藥”界面,北京“叮當快藥”“百康藥房”“嘉事堂”等多家實體藥店均在顯著位置設置“湊單專區”“優惠專區”。記者在選擇一甲類非處方藥——外用抗生素“百多邦”后(標價17.8元),該藥店在下單處顯示“湊單滿20起送”。另一家藥店同款藥下單時訂單頁面提醒,滿69減15,并提供“去湊單”選項供記者一鍵進入,繼續選購藥品達成“滿減”。記者湊單滿減后原價17.8元的藥品減至15.4元。開處方環節,記者填入病因“長痘”后,系統“秒開”電子處方單。
某藥店外賣平臺設置湊單、優惠專區,并設置滿減活動。
處方藥捆綁促銷
是店家送福利還是加風險?
記者發現,將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進行捆綁促銷,看似是藥店提供“一站式”購買服務,給消費者送福利,實則暗藏諸多安全隱患。
“處方藥是必須憑執業醫師或者初級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的藥品。因為這類藥物藥理作用大,在治療較重癥狀的同時,也容易產生不良反應。”南寧市邕寧區疾控中心醫師樂莉珍表示,目前,抗生素、兒童感冒藥、化痰止咳藥、某些降糖藥以及滴眼液類藥物等處方藥比較容易濫用。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安全性較低,應該遵循醫囑使用,確保用藥安全。
“很多消費者在不了解藥品適應證、禁忌證等情況下盲目使用藥品,可能會導致藥品的誤用、濫用或過量服用,從而危害患者的健康和安全。”南寧市邕寧區檢察院檢察官胡廣告訴記者,很多消費者,尤其是老年人相信“久病成醫”,盲目貪便宜囤積大量藥品后,藥品不當或過量使用風險極大。同時,該院在調查中發現,推薦藥品的店員多不具有相應的醫師職業資質;部分贈送的藥品臨界保質期;藥品存儲不規范及藥品陰涼區溫度不符合相關要求等。
我國多部法規明確規定藥品零售企業不得買藥贈藥。
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的《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藥品零售企業不得以買藥品贈藥品或者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
2023年12月1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等五部門聯合發布《節約藥品資源 遏制藥品浪費的實施方案》明確提出,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行為,不得以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
2022年8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藥品網絡零售企業不得違反規定以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個人贈送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
內蒙古、重慶等多地處方藥流通管理規定中明確,處方藥要憑醫師處方銷售、購買和使用。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以搭售、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
然而,記者注意到,雖現行法規對直接買贈行為有明確規定,但對于如“滿五盒打8.5折”“滿100減20”等滿減、折扣等變相贈藥的促銷手段沒有細化明確的處罰規定。
杜絕藥品濫用及浪費
多地開展違規促銷整治
“一些藥店和藥企經營壓力大,有營業指標,店員為了達成營業額拿到提成,各種促銷手段就出現了。”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教授劉智慧認為,很多藥店不合規的主要原因是盈利模式過度依賴藥品促銷。
“目前我國法規還未對‘以折扣代贈藥’商家行為作出明確處罰規定,而且違規銷售的后果多是行政處罰,違法成本較低,經營者守法意識不足。”她補充。
南寧市邕寧區人民醫院醫生粟艷認為,患者自身對處方藥副作用和毒性認識不足,為優惠而盲目購藥的心理也是問題所在。
目前,多地針對處方藥違規促銷問題開展專項整治。
“處方藥不是普通生活用品,對于消費者來說,直接關乎其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網絡銷售處方藥的不規范行為將會誤導消費者,甚至影響社會公共健康。”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區檢察院檢察長劉朝陽表示。
2024年1月3日,該院與相關行政機關召開磋商會。相關部門成立工作專班,共出動執法人員228人次,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專項檢查。行政機關通過對轄區內40家藥品網絡銷售企業進行約談及現場檢查,對多個違法商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
2024年2月,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開展“節約藥品資源 遏制藥品浪費”專項行動,針對查處“促銷處方藥”相關店面開出《責令改正通知書》。
2024年4月,南寧市邕寧區檢察院向行政主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主管部門強化對藥品銷售企業監管力度,相關行政部門查處以買藥贈藥方式進行銷售的6家藥企;藥品儲存不規范、藥品陰涼區溫度不符合要求,不按要求進行溫濕度監測的5家藥企;藥品和非藥品混放、處方藥開架銷售的4家藥企依法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及《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南寧市邕寧區檢察院與行政機關達成共識,向涉案四家連鎖醫藥企業總部發出提醒告誡函,督促相關企業依法合規經營。
“藥店重視經營的前提是保障消費者的生命健康,不能過度依賴促銷活動,應該做好風險提示,引導市民朋友理性合理購藥,憑醫師處方購買處方藥,勿貪圖便宜購買過量藥品,以免造成藥品浪費。”邕寧區人大代表,邕寧區蒲廟鎮靈龜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劉士慧表示。
“相關監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大對零售藥店的檢查頻次和處罰力度,暢通消費者投訴舉報渠道,發現違規銷售行為嚴厲懲處。”昆明市第三人民醫院主治醫師許向建議。
來源:檢察日報 | 撰稿: | 責編:汪杰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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